99年高雄市運動會暨全民運動會滾球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 為發展全民體育,選拔本市優秀選手,參加99年全民運動會,提高滾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體育會滾球委員會
五、舉辦日期:99年 8月7〜8日(週六、日上午8:30至17:00)
六、舉辦地點:228和平公園亞洲盃滾球場(高雄市中正路橋愛河東岸)
七、報名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四樓
連絡人:吳進添 連絡電話:(07)2370411或2386113#120
傳 真:(07)2385114。
八、參賽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在本市設籍並須符合下列規定:
須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即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 以前設籍者)。但第一
次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戶籍規定,須設籍連續滿6個月以上,(即99年2月20日 以前設籍者)。
(二)旅居國外或留學達6個月以上而被除籍者,於賽前返國仍得參賽,但需被除
籍前已在本市設籍達2年6個月以上。
(三)非本市籍市民不得參加。
(四)年齡規定:不分年齡,未滿18歲之選手,報名時需繳交監護人參賽同意書。
九、比賽項目:
(一)社會男子3人組、社會女子3人組、社會男子雙人組、社會女子雙人組。
(二)社會男子、女子個人射擊擲準賽(Shooting)。
十、報名辦法:
(一) 傳真報名:請填妥報名表,報名表如附件一〈請確實填寫隊名以便編排賽制〉,傳真至 (07)238-5114 吳進添 收 傳真報名完成後請撥電話(07)237-0411 確認
網路報名:進入高雄市滾球委員會網站,點選市運動會滾球比賽計畫,再點選http://163.32.185.4/petanque/進入報名系報名。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99年7月16日 (周五)止。
(三) 報名規定:
1、團體賽:每位隊員限報名乙隊,不可跨項報名,3人組可報名教練1位、
選手4位;雙人組可報名教練1位、選手3位。
2 個人賽:參加團體賽之隊伍3人組每隊得報2名選手參賽,雙人組每隊得
報1名選手參賽;未參加團體賽之選手得自由報名參加。
(四)報名費:團體賽每隊300元,個人賽每人200元。
十一 抽 籤:
(一) 日期:99年7月22日(周四)上午9時(與領隊會議同時辦理)
(二) 地點:中正三路34號(新興區公所)五樓第一會議室
(三) 如未派代表出席者、由競賽組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二、領隊會議
(一) 日期:99年7月22日(周四)上午9時(與抽籤同時辦理)
(二) 地點:中正三路34號(新興區公所)五樓第一會議室
(三)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或教練,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
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四) 如對某隊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
理。
(五) 領隊會議無權做有違「競賽規程」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六) 所有各比賽細節等重要事項皆於領隊會議時討論,未參與領隊會議之隊伍
對於領隊會議所決定之事項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國際滾球總會2009最新法式滾球規則(採13分優勝,視報名隊數多寡於領隊會議中決定採計分數)。
(二) 競賽說明:
預(複)賽:
1、採限時得分賽,每場比賽限時一小時內(60分鐘)完成,先得13分隊伍
勝。比賽時間結束時,如雙方都未達13分,採雙方總得分成績領先者為優
勝;雙方如同分(平手)則再加賽一局。
2、大會在60分鐘時宣布比賽結束,如宣布時剛好完成一局比賽,選手
不能再擲目標球進行新的賽局。如果宣布時仍正在比賽中,則繼續進行完
成該局比賽為止。
3、選手擲球時間,以前一個球停止滾動後60秒內擲球出手,故意拖延違
例者裁判依照規則警告等處理。如有球之距離爭議、裁判丈量球時間不
算拖延。
決 賽:採搶13分制,不限時間,以先取得13分之隊伍獲勝。
十三、比賽規定:
(一)、比賽時各隊請自備球具與共同款式之球衣(至少上衣必須完全相同), 不
符規定者,得由裁判判定該隊該場以0:3(對隊先得三分)進行比賽。
(二)、若因賽程需要或因天候影響,大會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
得異議。
(三)、 參賽選手應隨時擕帶身份證件(需貼有照片)以備檢查,並依賽程表隨時
注意比賽時間。
(四)、 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冒名頂替者,立即停止該隊比賽,取消該隊
比賽資格,所有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所獲得之成績(名次)
繳回所領之獎品。
(五)、 比賽中若有隊伍棄權或被取消比賽資格時,將取消該隊該階段已賽之成
績,視情節輕重得處以禁止該選手或教練參加高雄市滾球委員會主、協辦
之比賽1至3年。
十四、賽制:依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競賽組編排。
(一)、團體賽:
1、 預賽分組原則:
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隊數,決定預賽分組之組數與可進入(複)決
賽之隊數,預賽採分組單循環制。
2、 預賽成績採計方式:以取得勝場數較多之隊伍晉級複賽,勝場數相同
時,比相關隊伍之得、失分數,以取得正分較多者為勝,再相同時,
比相關隊伍對戰成績,以獲勝者晉級複賽,若以上述方式無法決定時,
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3、 (複)決賽之實際賽制:主辦單位將依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排定賽程後
於領隊會議中與高雄市滾球委員會網站公佈。
(二)、個人賽:
個人射擊擲準賽(Shooting),依國際射擊擲準比賽規則辦理,先比賽1
輪依個人總分排定名次,並依報名人數多寡訂定複決賽制。
(三) 場地及比賽用球:
1、競賽場地:團體預、複賽採獨立場地,決賽採連續場地。
2、比賽用球:選手應使用經國際滾球總會認證之比賽用球比賽。
十五、申訴
1、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
出議異。
2、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
3、主辦單位設裁判組(裁判長一人,裁判數人)、審議小組(成員5人)。
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判決時,得由其教練或隊長向大會以書面提出
申訴,但仍需進行比賽,不得停止,其最終以「審議小組」之判決為
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4、申訴書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應由該隊教練或隊長簽名後向大會
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
以沒收。
十六、獎勵辦法:
(一) 本次賽事獲得團體賽各組第1名的隊伍及個人射擊擲準賽各組第1名者,優先取得代表本市參加99年全民運動會資格,第2、3名為培訓隊。如第1名隊伍(含單1個人)或個人賽第1名者因故無法代表本市出賽時,由高雄市滾球委員會組成之「選訓小組」就本次比賽獲得第2、3名之隊伍中或個人賽第2、3名者中,遴選優秀選手遞補代表本市參賽。
(二) 各組依報名隊數,8隊(人)以下取4名,9至12隊(人)取5名,13隊(人)以上取6名優勝,頒以獎盃、獎牌。
(四) 指導老師及選手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績考核辦法」各校自行敘
獎。
(五)本活動工作人員表現優異者,依「高雄市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
事件處理要點」自行獎勵及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依參賽日數補休(課務
自理)。
十七、本活動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以上資訊公布於─高雄市滾球委員會及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網站
99年高雄市運動會滾球比賽報名表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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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男子
3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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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女子
3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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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男子組
個人射擊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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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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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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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男子
雙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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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女子
雙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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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女子組個人射擊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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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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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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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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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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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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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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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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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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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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