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菊島盃』全國法式滾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ㄧ、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11月18日 體委全字第0990029707號函辦理
二、目的:(一)推展全民休閒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國民奮鬥進取之精神。
(二)提倡滾球運動風氣,提昇滾球運動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體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
四、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教育局
六、協辦單位:湖西國中、湖西國小、西溪國小、中興國小、澎湖縣法式滾球委員會
七、贊助單位:暫時保留
八、比賽日期:99年12月15日 至99年12月19日(星期三~日)
九、比賽地點:湖西國中(滾球場地)、暫定(湖西國小、西溪國小、中興國小)
十、報名辦法:免報名費【參賽隊伍務必自行投保個人意外險、另中/晚餐需自理】
(一)隊職員:領隊1人、教練1人、選手2人、候補選手1人,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填妥報名表採e-Mail(Mail:lu6665@yahoo.com.tw)或傳真(06)9920149報名彙辦均可。
(三)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12月5日(星期日)止。
(四)地點:澎湖縣湖西國中【特教組】,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43之1號。
(五)聯絡人:盧宗星 組長 電話:(06)9921929*35或0939774229 傳真:(06)9920149
(六)實施計劃公佈及下載:澎湖縣政府教育局、湖西國中、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網站。
十一、比賽組別:【同組選手不得重複報名】
(一) 學生組:
1、本組分國小男、女組、國中男、女組限就讀本國學校之學生,以校為單位報名。
2、本組分男女組別比賽,凡同一學校在學學生均可組隊參賽【報名表請加蓋學校印章證明】
3、以二對二方式比賽(每人3顆球),每隊得報教練1人、限報選手3人參賽。
4、國小男、女組、國中男、女組各組每校報名4隊為限。
5、如有選手男女混合時均報名男子組。
6、各組別報名不足四隊則併入其他組別由大會編排。
(二)公開組:【本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重複報名】
1、本組分男子組、女子組均不限資格,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2、以二對二方式比賽(每人3顆球),每隊得報教練1人,男子及女子組限報選手3人參賽。
3、公開組別報名不足四隊則併入其他組別由大會編排。
4、公開女子組如有選手男女混合時均報名男子組。
5、公開組教練可以兼選手方式報名參賽,但必須在選手名單中有報名才可出賽,教練亦可
同時擔任不同組別之教練,但如果教練兼選手時選手名單不得跨隊重複報名。
十二、比賽辦法:比賽競賽規程如【附件二】
(一)賽制:各組賽制視報名參賽隊伍隊數、時間及場地條件決定之。
(二)比賽服裝:請穿著同一顏色及式樣之上衣出賽,違反本項規定之球隊,由對隊獲得3分之加
分(3比0開始比賽);開賽後第二局起對隊不可再提出任何異議,但中途更換
入場選手違反比賽服裝之規定,亦同由對隊獲得3分之加分。
(三)同一學校、單位參加兩隊以上時,預賽盡量以分配於不同組為原則。
十三、抽籤、領隊技術、裁判會議:
(一)抽籤:99年12月8日 (星期三)下午3時,於湖西國中視聽教室公開抽籤,未到者由大會
代抽,不得異議。(請各隊出席參加,以保障選手權益,大會不另行通知)
(二)賽程公佈:預定於12月10日(星期五)於澎湖縣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及
湖西國中網站公佈之。
(三)領隊技術會議:
1、學生組:99年12月14日 (星期二)下午16時30,於湖西國中視聽教室召開。
2、公開組:99年12月17日 (星期五)上午11時00【暫定】,於湖西國中視聽教室召開。
(四)裁判會議:
1、學生組:99年12月14日 (星期二)下午17時30,於湖西國中視聽教室召開。
2、公開組:99年12月17日 (星期五)上午12時00【暫定】,於湖西國中視聽教室召開。
(五)如有選手名單謄打錯誤,必須於領隊會議結束前提出,請在會議中提出修正。
十四、開幕典禮:99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時,於湖西國中滾球場舉行。
十五、選手之夜:99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8時30,暫定。
十六、比賽開始時間:1、壆生組:99年1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
2、公開組:99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時【暫定】。
十七、閉幕典禮:99年12月19日(星期日)下午3時30分【暫定】,於湖西國中滾球場舉行。
十八、獎勵辦法:
(一)獎盃:各組前四名頒發乙座。
(二)獎牌:各組前三名選手頒發乙面。
(三)獎狀:各組前八名選手頒發乙張。
(四)獎金:公開男、女組取前四名,冠軍:新台幣10000元、亞軍:新台幣7000元、
季軍:新台幣5000元、殿軍:新台幣3000元。
(五)如公開男、女組各組別報名未達16隊,前四名獎金將減半。
十九、申訴與抗議: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判決時,得由其教練或隊長向大會以書面並繳交3000
元保證金,提出申訴,但仍需進行比賽,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
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二十、注意事項:
(一) 若因天候因素或其他特殊狀況影響,經技術委員會或審判委員會議決後,大會得調整
比賽場地或更改賽制與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二)選手請依據比賽服裝之規定出賽。
(三)參賽選手應依賽程表提前攜帶身份證/學生證到場備查並隨時注意比賽時間。
(四)選手必須比賽前20分鐘前至紀錄組完成報到,發比賽號令10分鐘後,若球員仍未到時,
裁判可判定取消該隊該場次的參賽資格;另裁判宣佈計時開始比賽後2分鐘球員仍未到場時
對隊每分鐘加1分。
(五)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冒名頂替者等違反運動精神情事者,立即停止該隊比賽,所有
已賽之成績(含相關隊伍)不予計算,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六)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疑議或糾紛等事情時,請通報大會處理。
(七)男女混合報名時,限報男子組參賽。
二十一、附 則:
(一)凡參與本活動及抽籤、領隊技術、裁判會議之人員、教練、選手,請准予公假登記。
(二)比賽期間大會可提供代訂便當。
(三)請參賽隊伍自行投保個人意外險。
(四)參賽人員之其他一切費用請自行負擔。
(五)比賽期間大會提供專車接送其他縣市球員至比賽會場。
(六)大會投保比賽場地保險。
二十二、經費預算:本次活動所需經費由澎湖縣政府專款補助,如(附件四)。
二十三、獎勵:本活動之承辦人員,於活動結束後,由承辦單位依據澎湖縣政府頒布「本縣國民中
小學教職員一般獎懲案件實施要點」,報請澎湖縣政府敘獎。
二十三、本計畫呈澎湖縣政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2010年『菊島盃』全國法式滾球錦標賽--報名表
組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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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男子組 □國小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公開男子組 □公開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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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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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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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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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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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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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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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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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手 名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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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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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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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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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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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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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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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手
(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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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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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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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4屆亞洲盃錦標賽國手選拔賽-成績登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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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程-組別-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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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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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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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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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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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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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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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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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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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滾-癮石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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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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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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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那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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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C聯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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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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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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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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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滾-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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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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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三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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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滾-癮石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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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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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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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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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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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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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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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偵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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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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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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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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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香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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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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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專校院99學年度法式滾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加強全國大專院校體育活動、提倡運動風氣、提升法式滾球技術水準、 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絡感情,特舉辦本錦標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屏東縣政府 四、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滾球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大仁科技大學 六、協辦單位:大仁科技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系、大仁科技大學體育室、中國文化大學體 育學系、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室、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體育室、動能法式滾 球推廣工作室、痞客邦、癮石男女滾球學苑、屏東縣滾球委員會、屏東 縣滾球協會、屏東縣新聞記者公會、屏東縣潮東國小、POC搏通運動整 合行銷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阿猴城教育基金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五)至十二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大仁科技大學法式滾球場 九、參加基本資格: (一)師生組:以九十九學年度各單位正式編制內專任教、職、員、警、工為限,工友 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方可報名。(不含兼任教職員、兼任教練及各附屬單位人員 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學生組:以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例如: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 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且學生證上須蓋有99 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完成章。(不含選 讀生、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 生) 十、比賽分組: (一) 團體賽:單一隊伍成員須來自同一所學校。 1.學生組: (1)公開男子組:三人組。 (2)公開女子組:三人組。 (3)一般男子組:三人組。 (4)一般女子組:三人組。 (5)男子一人組。(不分組別) (6)女子一人組。(不分組別) 註1:各種三人組賽事,每隊得加報預備選手1名。 註2:同一選手不可重複報名三人組兩隊(含)以上參賽,但可報一人組賽事。 註3:女子選手可報名男子三人組賽事,但不可同時報名女子三人組。 2.師生組:不分性別,但每隊需由師、生各一人組成。 註:參加本組賽事學生,可同時報名其他團體賽或個人射擊賽;但不得報名 一人組賽事。 (二)個人賽:個人射擊(Shooting)賽,不分組別。 十一、分組限制: (一)公開組 1、曾經獲得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舉辦之國手選拔賽前六名。 2、曾經獲得菁英賽、校園盃大專公開(甲)組滾球項目前三名。 2 3、曾經獲得全民運動會滾球項目前三名。 4、自願挑戰者。 (二)一般組:未具上列資格者得報一般組。 (三)師生組:以校為單位、不分性別。 十二、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手續: 1.請以電腦打字方式完成正式報名表填寫(格式參閱附件一、二) 2.競賽代辦費請以郵局匯款方式繳交,匯票抬頭請填寫大仁科技大學。 3.報名表正本(須加蓋校印或體育室(組)印章)、競賽代辦費郵局匯票及報 名參賽人員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最遲請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廿三日 前,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達(906)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維新路20號 大仁科 技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系 徐茂洲老師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參賽人員身 份證明文件:學生需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教職員工請附上職員工證 影本) 4.報名相關資料郵寄後,請將報名表影本傳真至本校,以利本校追蹤貴校郵 件。本校傳真代表線:(08)7624002轉分機 5126。 5.請將報名表及選手相片等電子檔電傳至 yyyuda@gmail.com 曾琮欽老師 信箱,以利製作貴校參賽選手證。 6.本次競賽規程及報名表等檔案,請至大專滾球委員會網站 ( http://upsbc.pixnet.net/blog)或大仁科技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系首頁 ( http://rsm.tajen.edu.tw/new/)下載。 7.若有疑問請與本校本案代表洽詢:本校休閒運動管理系 曾琮欽老師 0973-359253 鍾保明老師 0989-378677 吳銘純老師 0976-268758 (二)競賽代辦費及保險: 1.團體賽:(1)3人組每隊新臺幣800元整。 (2)1人組每隊新臺幣200元整。 2.個人射擊賽:每人新臺幣200元整。 3.師生組:每隊新臺幣400元整。 4.保險: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各所屬學校自行投保,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 會統一投保。 (三)報名名額規定: 1.各組一律以校為單位報名。 2.一人組:每校最多限報男、女各六名。 3.個人射擊賽:每校最多限報男、女各三名。 4.三人組及師生組每校報名隊伍數不限。 十三、競賽制度: (一)比賽規則:採國際滾球總會2010最新法式滾球規則,比賽規則請至大專滾球 委員會網站下載。 (二)預賽及複賽:原則上,採限時賽-搶11分制,時間依參賽隊伍多寡訂定。
2010年第14屆亞洲盃錦標賽國手選拔賽競賽規程 【依據體委全字第 號函辦理】(申請中) 一、目的:選拔法式滾球運動優秀選手,代表國家參加2010年第14屆亞洲盃錦標賽,為國爭光。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高雄市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滾球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 99年 11 月20 日(星期六)至11 月21 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高雄市228和平公園滾球場(中正四路愛河橋畔) 七、參賽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女性滾球愛好者,不限年齡。 (二) 每隊限報選手3人、教練1人。 (三) 個人賽每隊限報1人(未參加團體賽者,自由報名)。 (四) 選手不可重複報名他隊參賽;若重複報名,則依先出賽之隊伍認定資格。 (五)擔任教練者,必須為本會合格之教練。教練不兼任選手時,可同時擔任不同隊伍之教練。兼任選手時,僅能擔任本身兼任選手之該隊教練與不同組別隊伍之教練。 八、比賽方式: (一) 團體賽:男子、女子組(三人制)。 (二) 個人射擊(Shooting)比賽:分為男子、女子組。 九、報名辦法: (一) 報名手續:採取網路線上報名,11月10日開放報至11月16日23:59分, 位址如下:http://163.32.185.4/petanque。報名時須填寫:參賽組別、隊名、教練、3位選手之姓名、身份證字號、生日(格式: 1980-05-19 )、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並上傳3位選手大頭照照片(檔案格式.jpg .gif .bmp .png),請縮小圖片,檔案大小以 200 kb以內最佳。系統自動關閉,停止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未上傳選手相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比賽。 (二) 競賽報名費: 1. 每隊新臺幣800元整、個人Shooting賽每人500元整。 2. 競賽報名費請於領隊會議報到時現場繳交完畢。 (三) 比賽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或相關證件辦理報到。 (四) 大會辦理比賽現場保險,其餘個人意外險請自行投保。 (五) 膳宿:大會不負責膳宿,但可現場代訂便當及提供住宿資訊。 十、競賽辦法: (一)團體賽: 1.比賽規則:依國際滾球總會(FIPJP)官方網站最新發布之法式滾球規則。 2.預(複)賽採計時賽,比賽為50分鐘搶13分制,比賽時間終了時若雙方比數未達13分則加賽兩局,若加賽兩局後雙方平手,則再加賽一局,若再平手,再加賽一局,直到分出勝負。 3.決賽採搶13分制。 4.比賽球具:國際認證之競賽用球。 (二)個人Shooting賽 1.比賽規則:國際滾球總會發布之Shooting賽規則。 2.選手每一次投擲,最多間隔1分鐘(含重新排球時間)。 3.比賽球具:國際認證之競賽用球。 十一、賽制: (一) 團體賽 1. 報名隊數7隊(含)以內,採單循環決賽,各組之報名隊數8隊以上,採分組單循環制,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隊數,決定預賽分組之組數及可進入(複)決賽之隊數。 2. 循環賽計分法:勝一場得3分,敗一場得0分,積分多者獲勝。 3. 循環賽若同組比賽結果積分相同時,則比較相關隊伍該循環之總得分,得分多者為勝;若相關隊伍該循環之總得分再相同時,則比相關隊伍該循環之總失分,以總失分少者為勝;若相關隊伍該循環之總失分再度相同時,則進行驟死賽。 4. 主辦單位將依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排定賽程後於領隊會議中與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網站公佈http://www.obut.tw/。 (二) 個人賽 個人射擊擲準賽(Shooting),比照2010男子世界盃錦標賽比賽制度,第一輪比賽取前20名晉級第二輪,第一輪總排名前四名直接進入半準決賽,第5名至20名進行第二輪比賽再取前4名進入半準決賽,最後八強再依名次進行一對一對抗。(1 vs 8、2 vs 7、3 vs 6、4 vs 5), 十二、領隊會議暨比賽抽籤: (一)領隊會議與抽籤日期:99年 11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整(不另通知)。 (二)地點:中正飯店地下室會議室。(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7號,07-5212266) (三) 領隊會議於抽籤完後舉行。 (四)如未派代表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五)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或教練,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六)如對參賽者資格有疑問時,可於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 (七)領隊會議無權做有違「競賽規程」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八)所有各比賽細節等重要事項皆於領隊會議時討論,未參與領隊會議之隊伍對於領隊會議所決定之事項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規定: (一) 若因賽程需要或天候影響,大會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得異 議。 (二) 選手請務必穿著運動鞋與同款式之隊服(至少上衣必需相同),不符規定者,得由裁判判定對隊先得三分,該隊該場以0:3開始進行比賽。 (三) 各隊教練與選手請攜帶身分證辦理報到手續,參賽選手應依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並攜帶相關證件備查。 (四) 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冒名頂替者,立即停止該隊比賽,所有已賽之成績(含相關隊伍)不予計算。 (五) 若有隊伍放棄比賽,將取消該階段之已賽成績。 (六) 主辦單位設裁判組(裁判長一人,裁判數人)、審判委員會(委員3人)。 (七)發比賽號令15分鐘後,若參賽隊伍全部球員未到時,對隊得1分,第16分鐘起每5分鐘未到對隊得1分,若超過60分鐘,裁判判定取消該隊該場次的參賽資格。 十四、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主管單位議處,涉及傷害情形移交相關單位處理。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機關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請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轉呈相關單位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 (二) (三)所列情形者,由大會提交到本會,除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或主管單位處分外,將視情節輕重予以停賽或停權1至3年。 十五、申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 (三)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以書面提出申訴,但比賽仍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應在該場比賽結束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獎 勵: (一) 男、女子組團體賽第一名之選手與教練入選為2010 年亞洲盃國家代表隊選手及教練。 (二) 個人賽男、女子組第一名之選手,將入選為2010 年亞洲盃國家代表隊選手。 十七、遞補原則 (一) 若同時入選為代表隊選手與教練時,則只能選擇選手或教練單一身份。 (二) 國家代表隊教練必須具備本會B級教練資格;若未具B級教練資格或教練放棄資格時,得由本會召開選訓會議徵召之。 (三) 國家代表隊選手若放棄培訓選手身分時依第二名遞補之,由代表隊教練選出。 (四) 國家代表隊代表國家出賽,若有違反比賽紀律、運動精神或有損國家形象之情事者,視情節輕重,將處予相關人員停權與停賽1~3年。 十八、 附 則: (一) 入選培訓隊之選手與教練須依本會指定之時間及相關規範進行選訓作業並接受督訓,並遵守體委會制定之獎懲辦法辦理。 (二) 亞洲盃國家代表隊男、女組冠軍選手8人、教練2 人共10人報隊,若教練與選手不遵守本會之規定,本會有權取消。 (三) 本規程由理事長報請體委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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