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1日 星期日

滾球規則

(一)法式滾球規則


1.                遊戲的競賽者可分為兩隊,而一隊的人數限制為至少一人到最多三人。在兩人一隊的比賽中,每位參賽者可以使用三顆球;在三人一隊的比賽中,每位參賽者可以使用兩顆球。而在單人賽事中,參賽者可以使用三顆球,注意的是每場比賽都不能超過十二顆球在比賽場地上。


2.                參賽者拋滾的是鋼球,球的直徑介於2.77吋(70.5mm)和3.15吋(80mm)之間。其重量不能超過112ozs盎司( 800g )。目標小球是由木頭(或塑膠)所作成的,其直徑必須介於0.098( 25m m)1.38( 35m m)之間。


3.                隊伍的比賽優先權是由扔擲硬幣所決定的。第一隊中的任何球員選擇一個起點,並在地上畫出一個可以站立的圓圈。這圓圈大小直徑應該介於13.79( 35c m)19.70( 50c m)


4.                參賽者從圓圈投擲出小球(目標球)的距離,要介於6( 6m )10( 10m )之間。而且小球(目標球)附近1( 1m )以內,不能有任何障礙物(像是樹木、牆壁等等)阻礙。


5.                然後參賽者站在圓圈內丟出他的第一個鋼球,並盡量讓他的比賽球接近到小球。注意:他的雙腳必須不能越過地面上的圓圈,直到他的比賽球落地後。


6.                接著,另一隊的選手便要站上之前的圓圈裡面,並試著讓他的比賽球比他的對手更接近小球;或是藉由著撞開對手的球來達成目標。而最接近小球的比賽球所屬的隊伍便是領先。


7.                接下來輪到在第一回合沒有領先的隊伍參賽者繼續比賽投擲,直到他們扔擲的球得到領先的地位為止,以後便按照此規則繼續下去。


8.                當其中一隊手中已經沒有任何比賽球時,另一隊的參賽者還有球,可續扔擲他們的球,並且盡可能的讓比賽球靠近小球。


9.                當兩隊皆扔擲完所有的比賽球後,便可以開始計算分數。而獲勝的隊伍贏得的分數,是以比另一隊伍更靠近小球的球數來計分,一球算一分。


10.            下一回合的開始,是由贏得前一場的隊伍參賽者來發開場小球;他要站在上回合結束時小球所在的位置,並把小球拋出;如同規則4的距離。而贏得最後勝利的隊伍是以最先得到13分的隊伍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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