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賽選手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學生證…等均可)以備查驗,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份查核,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2. 比賽日期:
I. 長青組:8/24(一)
II. 中學及國小組:8/25(二)
III. 社會組:8/26(三)
※ 上午八點二十分報到,八點半開幕,九點開始比賽。
3. 每場比賽時間均為50分鐘,時間終了則不再開新局,若得分先達到13分者即為勝隊。
4. 比賽時間終了時,若比數相同時則加開一局,領先一隊者為勝隊。
5. 比賽開始後5分鐘內未到之參賽隊伍,視為該場棄權。
6. 除非比賽延期,領隊會議後不得更改選手及教練名單。
7. 採分組循環比賽時,若兩隊戰績相同則比較對戰結果,三隊以上戰績相同則比較相關隊間勝負分差,若仍相同,則比較相關隊間總得失分之商率。
8.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裁決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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