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屏東縣恆春古城盃法式滾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計劃目的:引領全民接觸優雅時尚滾球運動,廣召縣民投入滾球運動,並廣邀各界滾球菁英選手參與,提高鎮民參與該項運動使滾球運動為恆春鎮營造健康、活力城鎮,特舉辦本活動。
二、指導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恆春鎮公所、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恆春鎮代表會、恆春鎮體育會、台灣電力公司核能三廠、屏東縣滾球協會、屏東記者公會、悠活渡假村、
恆春鎮體育會法式滾球委員會。
五、承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法式滾球委員會、屏東縣立體育場管理所。
六、活動日期: 99年 9月25-26日(週六、日上午8:00至17:30)
七、活動地點: 墾丁國家公園南灣遊憩中心(悠活南灣服務區)
九、報名方式:
1、即日起至 9月17 日下午五點止。將報名表填妥後mail: s7525402@ms67.hinet.net 黃金和收。
2、免報名費 (大會代訂便當1人100元含便當及兩瓶礦泉水)。
3、9月21日 (二)下午4點於復興國小校長室召開領隊會議抽籤、決定賽
制及計分。大會不另行通知,逾時或未到隊伍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
議。
十、報名規定:
1、每位隊員限報名一隊,如有隊員同組報名兩隊時,依該球員第一次出場之隊伍為準,不得再跨第二隊比賽,否則以重複跨隊比賽論,取消該球員與跨隊之球隊比賽資格。比賽當日更換球員則需報到時立即告知。【機關組與公開組得跨組參加】
2、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一經發覺,即取消該校隊比賽資格,其已賽各場比分一律無效。
3、愛好運動民眾均可結伴參加,以鼓勵女性民眾、身障鎮民,共同熱情參加。
十一、比賽分組:
※9月25日 (星期六)賽程
國小男童組: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跨校組隊),男女生可混合。
國小女童組:以學校為單位(不可跨校組隊),限女生。
機關組(含教職員):各級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參加(不可跨單位、不限性別)。
※9月26日 (星期日)賽程
恆春鎮民組:限恆春鎮民參加,可混合編組,亦可親子一組。
公開男子組:男女生可混合(限用競賽級滾球)。
公開女子組:限女生(限用競賽級滾球)。
十二、競賽規則:
1、比賽規則:採國際滾球總會2009最新法式滾球規則。
2、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一經發現,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其已賽各場積分一律無效。
3、預(複)賽採計時賽。計時賽:比賽時間為1小時搶11分之比賽方式若比賽時間終了雙方比數未達11分則加賽兩局,若加賽兩局後雙方平手,則再加賽一局,依此加賽直至分出勝負。決賽採13分制。
4、選手服裝最少上衣要一致,否則依大會規定須先扣該場3分給對手。
該隊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制度:
1、比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之多寡,於抽籤時公佈之,並於抽籤隔日公布於屏東縣體育會滾球委員會網站。
2、同一學校或隊伍參加兩隊以上時,預賽以盡量平均分配於不同組為原則。
3、各組報名隊伍太少,大會有權取消該組比賽或併入他組比賽。
十四、獎勵辦法:參賽以上各組依計參賽隊伍數量,依相關規定各組各頒發前四名、獎盃、獎狀、獎牌、獎品。
十五、主辦、承辦單位圓滿辦理完成相關人員敘獎鼓勵。工作人員、參賽選手及帶隊老師請准予公假出席,參賽選手及帶隊老師請准予依實際出賽日於比賽完後6個月內補假(課務自理)。
十六、附則:
1、規則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詮釋者,依裁判之判決為終判,不得提出申訴。
2、如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取消參賽資格。
3、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公佈實施。
十七、本實施計畫陳報屏東縣政府核准後實施。
十八、經費來源:爭取相關經費補助及自籌。
99年屏東縣恆春古城盃法式滾球錦標賽報名表
組別 |
| □社會男子 □機關組含教職 □社會女子 □恆春鎮民 □國小男子 □國小女子 | 指導 老師 (1名) |
| 聯絡電話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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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名
| 編號 | 姓 名 | 職稱 | 聯絡電話 | 服務單位 | ||
| 1 |
| 教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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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隊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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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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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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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月17 日下午五點止。
2.各參賽隊伍,將報名表填妥後mail: s7525402@ms67.hinet.net 黃金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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